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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胆红素测定试剂盒(重氮盐法)

国产 有效 注册
产品名称:

总胆红素测定试剂盒(重氮盐法)

注册(备案)号:

粤械注准20252401336

注册人住所: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23号新产业生物大厦二十一层

批准(备案)日期:

2025-09-30

有效期至:

2030-09-29

结构及组成:

R1:柠檬酸缓冲液。R2:3,5-二氯苯基重氮四氟硼酸盐(1 mmol/L)。校准品(选配):胆红素、防腐剂。质控品(选配):胆红素、防腐剂。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含新生儿)血清或血浆中总胆红素(TBIL)的浓度。临床上主要作为胆红素代谢紊乱的评价指标之一。

生产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23号

型号规格:

规格1:R1:4×60 mL,R2:4×15 mL;规格2:R1:1×60 mL,R2:1×15 mL;规格3:1840测试/盒;规格4:460测试/盒;规格5:R1:2×28 mL,R2:2×7 mL;规格6:320测试/盒;校准品(选配):校准品:1×1 mL(冻干品);质控品(选配):质控品1:1×1 mL(冻干品),质控品2:1×1 mL(冻干品)。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 货架效期 未开瓶的试剂、产品校准品、质控品在2℃~8℃条件下保存,效期为18个月。 产品校准品、质控品应避光保存。 2. 使用效期 试剂机载(2℃~15℃)有效期为14天。 试剂开瓶后在2℃~8℃条件下可保存28天。 产品校准品、质控品开瓶复溶后在10℃~30℃条件下可保存24小时。 产品校准品、质控品开瓶复溶后在2℃~8℃条件下可保存8天。 产品校准品、质控品开瓶复溶后在-20℃条件下可保存30天。 产品校准品、质控品复溶后冻融不超过1次。

管理类别: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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