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唾液酸测定试剂盒(酶法)

国产 失效 注册 第二类
产品名称:

唾液酸测定试剂盒(酶法)

注册(备案)号:

湘械注准20172400271

注册人住所: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

批准(备案)日期:

2017-09-15

有效期至:

2022-09-14

结构及组成:

试剂1:Tris缓冲液(pH8.00)50 mmolL、神经氨酸苷酶 3.5 KUL、乳酸脱氢酶 1.5 KUL;试剂2:Tris缓冲液(pH8.00)50 mmolL、NADH 5 mmolL、N-乙酰神经氨酸醛缩酶 2.8 KUL; 校准品:N-乙酰神经氨酸、稳定剂。

适用范围:

本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唾液酸(SA)的浓度,临床上可作为一种非特异性炎症指标之一。

生产地址: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

型号规格:

R1:1×45mL R2:1×15mL;R1:1×60mL R2:1×20mL;R1:2×45mL R2:2×15mL; R1:2×60mL R2:2×20mL;R1:3×50mL R2:1×50mL;R1:3×60mL R2:1×60mL;R1:4×60mL R2:2×40mL; R1:4×60mL R2:4×20mL;R1:6×60mL R2:2×60mL;校准品(选配):1×1.0mL。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试剂在2-8℃密封避光储存,不可冷冻,有效期为12个月。2.试剂开瓶后,2-8℃避光储存可稳定30天,及时清理残留试剂避免污染。3.试剂通常以置于放有冰袋的泡沫箱中的形式进行运输,在此种运输条件下运输5天,试剂性能不受影响。4.试剂若在有效期内保存于37℃环境,保存时间不超过7天时,不影响效期。5.校准品未复溶前在2-8℃密封储存,有效期为12个月。6.校准品复溶后在-20℃密封储存,有效期为1个月。

管理类别:

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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