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腺苷脱氨酶(ADA)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

国产 有效 注册 第二类
产品名称:

腺苷脱氨酶(ADA)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

注册(备案)号:

粤械注准20232400087

注册人住所: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生物医药园青兰三路威尔德工业园2栋3楼

批准(备案)日期:

2023-01-13

有效期至:

2028-01-12

结构及组成:

R1:过氧化物酶、黄嘌呤氧化酶、三羟甲基氨基甲烷;R2:三羟甲基氨基甲烷、腺苷;校准品和质控品:腺苷脱氨酶溶液

适用范围:

用于检测人体血清样本中腺苷脱氨酶的活性,临床上主要用于辅助评价肝损伤和胸水的鉴别诊断。

生产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生物医药园区青兰三路威尔德工业园2栋3楼

型号规格:

T1:R1:2×40mL R2:2×20mL;AU:R1:2×50mL R2:1×50mL;B4:R1:2×20mL R2:1×20mL;T2:R1:1×32mL R2:1×16mL; H6:R1:1×48mL R2:1×24mL;T3:R1:1×10mL R2:1×5mL;校准品 1×1mL(选配); 质控品 1×1mL(选配)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试剂在 2-8℃ 密封避光保存有效期是 18个月;rn2.试剂开瓶后避免污染,在 2-8℃ 中可稳定 28 天;rn3.质控品、校准品 2-8℃ 密封避光保存有效期是 18 个月;质控品、校准品开瓶后,在2-8℃保存中可稳定7天; -20℃保存28天; 质控品复溶后不应常温放置,需马上使用;校准品复溶后常温放置不应超过24小时;

管理类别:

第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