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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酸激酶同工酶测定试剂盒(免疫抑制法)

国产 有效 注册 第二类
产品名称:

肌酸激酶同工酶测定试剂盒(免疫抑制法)

注册(备案)号:

桂械注准20222400426

注册人住所:

南宁市国凯大道东21号3号厂房,4号厂房2楼西区,6号厂房1楼、3楼、4楼、5楼

批准(备案)日期:

2022-11-17

有效期至:

2027-11-16

结构及组成:

试剂盒由试剂1(R1)、试剂2(R2)、质控品(选配)、校准品(选配)组成。rn试剂1(R1):咪唑缓冲液100mmol/L、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5mmol/L、一磷酸腺苷 6mmol/L、N-乙酰-L-半胱氨酸 25mmol/L、肌酸激酶同工酶抗体 2mL/L、己糖激酶 ≥10ku/Lrn试剂2(R2):磷酸肌酸二钠 200mmol/L、葡萄糖 30mmol/L、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 ≥30ku/L rn校准品:成分:重组人肌酸激酶同工酶-MB; rn质控品:成分:重组人肌酸激酶同工酶-MB。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或血浆样本中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的活性,临床上主要用于心肌梗死、肌病等疾病的辅助诊断。

生产地址: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国凯大道东21号6号厂房

型号规格: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储存条件:2℃~8℃避光密封存放,勿冰冻。rn2.产品有效期:未开启的试剂有效期为12个月;已开启的试剂,如未用完,应在2℃~8℃下保存,有效期为1个月。未开启的校准品、质控品有效期为12个月;开启后如未用完,应在2℃~8℃下保存,有效期为3天。

管理类别:

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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