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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盒(循环酶法)
湘械注准20172400212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
2017-08-15
2027-08-14
试剂1:腺苷甲硫氨酸、NADH、三乙羧乙基膦;试剂2:α-酮戊二酸、谷氨酸脱氢酶、S-腺苷同型半胱氨酸水解酶、HCY甲基转移酶、腺苷脱氨酶;校准品:L-同型半胱氨酸、稳定剂。
本试剂盒用于测定人体血清、血浆中同型半胱氨酸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的辅助诊断及心血管病风险的评价。
变更时间:2022-08-01变更内容:变更事项1.1变更包装规格、主要组成成分及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详见注册证变更对比表。变更适用机型等,变更产品技术要求及说明书,详见技术要求变更对比表、说明书变更对比表。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
R1:2×18mL、R2:2×5mL;R1:1×18mL、R2:1×5mL ;R1:1×48mL、R2:1×13mL;R1:1×40mL、R2:1×10mL ;R1:2×48mL、R2:2×13mL;R1:2×40mL、R2:2×10mL ;R1:4×48mL、R2:4×13mL。校准品(选配):1×1.0mL。
1.试剂盒及校准品未开封前在2-8℃密封避光储存,不可冷冻,有效期18个月。 2.试剂开瓶后,如保存于2-8℃应在30天内用完,及时清理残留试剂避免污染。 3.试剂盒及校准品通常以置于放有冰袋的泡沫箱中的形式进行运输,在此种运输条件下运输5天,性能不受影响。 4.试剂盒及校准品若在有效期内保存于37℃环境,保存时间不超过7天时,不影响效期。 5.校准品开封后在2-8℃密封储存,有效期为30天。
第二类
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盒(循环酶法)
沪械注准20152400326/蓝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5-01-16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盒(循环酶法)
鲁械注准20152400039/中拓生物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5-02-07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盒(循环酶法)
粤械注准20152401018/深圳雷杜生命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5-07-29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盒(循环酶法)
川械注准20152400100/四川沃文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5-07-16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盒(循环酶法)
粤械注准20152401309/广州市番禺区华鑫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5-06-27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盒(循环酶法)
湘械注准20162400057/湖南海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6-02-01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盒(循环酶法)
豫械注准20162400650/洛阳恒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6-05-05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盒(循环酶法)
沪械注准20182400036/骏实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8-02-04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盒(循环酶法)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400730号/骏实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18-05-05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盒(循环酶法)
湘械注准20212400729/蓝怡(湖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6-05-06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盒(循环酶法)
粤械注准20212400050/深圳市希莱恒医用电子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6-01-12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盒(循环酶法)
京械注准20182400013/柏定生物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8-01-09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盒(循环酶法)
鲁械注准20222400579/山东科立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7-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