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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酸激酶同工酶测定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

国产 有效 注册 第二类
产品名称:

肌酸激酶同工酶测定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

注册(备案)号:

粤械注准20232401021

注册人住所: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大学路99号一号厂房第6层602单元

批准(备案)日期:

2023-06-12

有效期至:

2028-06-11

结构及组成:

R1:甘氨酸缓冲液(100mmol/L)、聚乙二醇6000(2%)、防腐剂Proclin300(0.2%);rnR2:甘氨酸缓冲液(100mmol/L),包被有肌酸激酶同工酶抗体的胶乳微球(≥1.0mg/mL);rn校准品(选配):肌酸激酶同工酶抗原(磷酸盐缓冲液基质液体校准品);rn质控品(选配):肌酸激酶同工酶抗原(磷酸盐缓冲液基质液体质控品)。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体血清、血浆中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心肌梗死、病毒性心肌炎的辅助诊断。

生产地址: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大学路99号二号厂房第5楼505单元(委托生产)

型号规格:

通用型20mL(R1:15mL×1 R2:5mL×1)rn通用型40mL(R1:30mL×1 R2:10mL×1)rn通用型80mL(R1:30mL×2 R2:10mL×2)rn通用型80mL(R1:60mL×1 R2:20mL×1)rn通用型160mL(R1:60mL×2 R2:20mL×2) rn校准品:6×0.5mL/套(选配)rn质控品:2×0.75mL/套(选配)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盒于2-8℃密封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液体试剂开封后于2-8℃储存,有效期为30天。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备注:

受托生产企业:珠海维塔贝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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